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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“口子”、“濉溪”两商标连续四次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
点击:0 时间:2010-05-25
    从4月30日省工商局文件获悉,我公司口子、濉溪两商标被认定为2009年安徽省著名商标,这是我公司继1997年初次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以来,第四次获得这一殊荣。
    根据《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省工商等相关部门结合市场和消费者的反馈,每四年就要对全省各企业所持有的著名商标进行重新认定,每次认定都会有部分不合格的商标被淘汰,有部分市场反映良好的新商标加入其中。我公司所持有的口子和濉溪两个商标,在全国白酒市场有着很高的市场影响力,为我省、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近日,按照《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、省工商局长办公会议对全省300多个著名商标进行了第四次认定,我公司以绝对的优势再次获得了这一殊荣。